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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客吃饭,客人来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1-06-09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承保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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