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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办酒,我叫朋友过来喝酒,他在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1-28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一起喝酒,中间即使没有劝酒行为,在酒后有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喝酒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警方会调查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但这种情况一般是死者自己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首先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无精神损失费,法律也不支持)误工费肯定要承担的。
    交通肇事行为的赔偿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本案中的责任主体肯定是驾驶员,因为其酒后开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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