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是个人公司了,平时会招聘大学生做长期兼职,来应聘时就会告知,做满30个工作日有工资,做几天的话是没有工资的,但一般做了20多天我们也会发工资,而且平时请假上班比较自由,有事打电话就 可以。但是有个员工来了总共近20天,其中不下3次无辜不来,不打电话不发短信,没有任何消息,上次提出了严重的警告,下次如果还这样就不要来了,今天又是不来,不打电话不发短信。请问他工资该不该发,我们是一开始来就规定不满30天不发工资的。

合同纠纷 2018-10-29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员工请假工资怎么扣的回答如下:
    一、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
    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
    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 1、企业单位的员工长期不上班还领工资,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就只能协商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