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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0年4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11年8月买了社保,至2013年7月被无故辞退,并责令当天离开公司,3年多无双休日,无法定节假日,每天工作时间十小时左右,申请劳动仲裁,一下是劳动仲裁的裁决书,请大家看看裁决书有问题吗,或者说裁决书的法律依据准确吗?经庭审查明:申请人于2010年4月至被申请人处工作,2013年7月申请人被被申请人辞退,并责令申请人辞退当天离开公司。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构成,申请人被辞退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3580元。被申请人自2011年8月开始经申请人同意将其挂靠在安庆天源医药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费用,并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费用。   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在2013年7月将申请人无故辞退,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对于申请人要求被被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带通知金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申请人不得重复请求,故对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申请人2010年4月至被申请人处工作,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60(3580元/月×3.5×2)。    因申请人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多劳多得,申请人可根据自己实际的销售情况和其本人对销售业绩的追求决定每天是否延长工作时间,故对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三年来法定休假日以及双休日和每日加点工资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申请人2010年4月至被申请人处工作,2011年8月开始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将其挂靠在安庆天源医药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费用,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2010年至201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故本委不予支持。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也已经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故本委不予支持。

仲裁 2018-10-29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
    2、申请时间,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六十日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供参考。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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