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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会通知民政部门吗?民政部们的婚姻状况记录会不会改为离异?还是民政部门根本不会知道法院的离婚判决,所以不会改变相关信息?

离婚 2018-10-29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开庭不到按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不一定要等6个月之后。判决离婚的基本要件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不是说第一次开庭不判离,第二次开庭就一定判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的。 你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所以你要耐心再等九个月,因为二审大概要三个月,再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服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
    4、必须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建议最好委托一位律师来代理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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