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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一个十个月小宝宝,曾签过一份协议,大概就是男方保证不和前女友联系,如再联系,无条件离婚,然后现在他们又联系了,,,现在就想离婚,其他无所谓,诉讼离婚的话离得了吗

离婚 2018-10-30 0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 一方婚外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达不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正在被劳教、被监禁的人起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引起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院已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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