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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我的社保忘记交了,现在给我补交了十六年。但是医保省社保局不给户补交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30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等
  • 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 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的。然而,一些公司通过与职工约定不买社保就发工资补贴的方式逃避购买社保,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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