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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单身,妹妹可以领养姐姐的孩子吗

离婚 2021-06-10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很多人在同情无亲无靠的孩子时,便会问及如何收养孩子的,具体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本文将进行程序性的描述。  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 只要满足下述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单身年满30岁后是可以领养子女的,但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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