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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男方父母婚前买的分期付款房子首付6万法人是父亲的名字,剩下已婚有儿子的媳妇还房款,生活,有女儿。离婚的女人现在能得到什么?

离婚 2021-06-10 1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且未以夫妻共同财产补齐差价,则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
    如果房产证下来时,您把您妻子的名字也写上,则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该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的话,该房屋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房,法院会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法院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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