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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在4年前因经济问题突然患了精神病,我多次带他去医院治疗,但是病情反复发作,无法彻底治愈。去年底病情再次发作至今半年时间都在住院,并且我们已经分居一年半了,我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非常痛苦,希望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我也希望抚养女儿,可以给她正常的生活条件。

离婚 2018-10-30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半年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法律上并不支持自动离婚。主要是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之间的感情破裂,分居只是一个可观的条件,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只要双方同意情况下。如果您要是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会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才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话,会作为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
    分居两年只是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判断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根据之一。
  • 精神病史者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具体到本案,则应分析被告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这一司法解释的意见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这种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普遍应用的。
  • 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起诉。分居的证明标准很高,构成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一般判离。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份。
    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二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夫妻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第三,分居已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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