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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11年了。我们再婚了。我没有孩子。这个男人有一个女孩。现在我16岁了。我们的婚姻名存实亡。我们已经好几年没结婚了。我申请过多少次离婚,男方不同意?起诉离婚要我付钱给男方吗?

离婚 2021-06-10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一般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其实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这个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在以后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增加抚养费。

  • 1、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不会得到支持,除非对方在调解时同意;
    2、起诉要到江西,原则上应当判离。
    建议叫她回家协商离婚,这样很省事,抚养费多少并不重要,关键是你们已经没有感情,拖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请你考虑清楚。
  • 你好,你们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反之则为同居关系;婚姻问题,自己首先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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