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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一个珠宝店上班,因为家里出事和打了招呼就离职了,我们也没有签合同,有半个工资,老板说没提前一个月就不给了,这种合理吗我们也没有签合同,有半个工资,老板说没提前一个月就不给了,这种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6-10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及时支付相应的工资,有具体情况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你好,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当然,追回工资,还可以协商、举报、投诉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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