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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有哪些

诉讼 2023-04-19 0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需要结合案情确定
  • 法律分析: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4、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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