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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做木工雕刻的,在四个月前一家家具厂叫我过去他们那里加工,那时他们厂方做的椅子是我以前没做过的款式,因为既然要合作于是我跟厂方说了个大约价说加工一套椅子65厂方说50,我说既然大家要合作就先50元的价格来当磨合期磨合看看,但要保证我不能低于这个行业的平均市场工资,厂方说可以我们会补偿的你安心的做,做到现在三四个月了我觉得太亏钱了于是去跟厂方协商结算,厂方现在给我算出来给我的工资才三千多,也不补贴!我四个月期间跟厂方先借了六千生活费,现在厂方要求说我要结算还要倒贴钱给他!我们这个行业的平均市场工资一个月四千左右,按现在平均市场计价我要损失一万多,我们当时也没签订什么任何书面的协议和合同,就是口头说的,现在我不答应厂方结算出来工资该怎么办呢!申请劳动仲裁我身为工人有理吗?

仲裁 2018-10-30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大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你所诉800元工资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你所讲5天的工资建议你主动去用人单位索取报酬,如不能成功可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你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内部薪资表或者入职培训时关于薪资的相关资料,或许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800元。如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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