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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给他抚养费,但女方无权保护孩子。如果男方把孩子送人,女方有权利阻止吗?

离婚 2021-06-11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同时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则由双方协商即可,如果不能够协商的,就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法院会依法判决由哪一方来抚养子女,依据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同时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
  • 离婚后双方都是需要给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或者能够独立生活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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