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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母亲享受低保,她想补办养老保险,如果补办了养老保险是否还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保险纠纷 2018-10-30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办理流程 :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 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
    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
    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 低保户享受的待遇:最低保障金、低保户的就医、就学、住房、取暖等补贴,享受临时救济等等。
    1、低保金
    2、就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
    3、就学: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
    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
    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
    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
    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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