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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的房子名字是公公的。分开的时候给了我们夫妻,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我们夫妻离婚了,房子也拆了,我还有补偿吗?

离婚 2021-06-12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
    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
    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争取成为被拆迁人。
    4、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能拿走补偿安置款,那就要立即向法院要求对补偿安置款采取保全措施了。
    卖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最好找当地律师帮忙维权。
  • 要有证据才行,没有证据是不行的。
  • 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属于共同财产,不过离婚时可约定房子归你所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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