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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6年出生在淄博市。1985年参加工作,在煤矿井下工作23年,在煤矿井下工作9年,2007年和2010年两次工伤。其中,2010年工伤认定为9级伤残。现在不能在矿山工作,想自愿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你。我1966年出生在淄博市。1985年参加工作,在煤矿井下工作23年,在煤矿井下工作9年,2007年和2010年两次工伤。其中,2010年工伤认定为9级伤残。现在不能在矿山工作,想自愿解除合同。我该怎么

工伤赔偿 2021-06-12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工伤索赔请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您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 需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中,五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 工伤伤残鉴定为9级的,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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