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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签劳动合同,没交各类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店长在工时打卡机器上做手脚(比如:3月1日当天上班,打卡机器3月1日的工作工时就记录在3月2日的工时卡上,每月如此),以克扣工时为由威胁我,并在提前一个月口头辞职时期的前两天离职(6月3日提出口头辞职,7月1日-7月3日离职)。单位要求我赔偿最后3天的经济损失费,我该怎么呢?还有,我已经提前因不适应考核把工作辞退了,在考核中扣分,扣分就是扣钱,评分低于90分扣300元,评分低于60分扣500元。可是我于6月3日提出口头辞职,7月3日解除劳动关系,在6月29日和7月1日这3天中,店长安排我上早班,公司考核的人连续在29日和30日考核我,均未通过90分,要被扣除600元工资,店长明知道我不合格,也知道我要辞职和辞职原因蓄意扣我工资,但是公司考核人员并不知情,这样做合法吗?6月3日我提出辞职,7月3日整好一个月辞职期限满,我忍受不下去了,7月1日就没再工作,少上班3天。单位以我提前离职为由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工人就这么弱势吗?

劳动纠纷 2018-10-30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损失是由劳动者造成的,劳动者辞职以后,过来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其损失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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