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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了劳动合同后会不会影响主张没签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大家好,我在松岗进了这个厂已经六个月了,他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上班的前两天填了一份表格,还有一份入职须知,别人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别的同事今年也签了新的合同!就是没有给我签!用人单位现在又加了好多规矩!前几天人事部的人找到我说我在公司的表现不是很好,叫我不用上班了,然后他给了我一份辞职书(不是辞退书)给我叫我填,我没有填!他走了没多久他又回来找我,他说叫我先正常上班!我现在不怎么想做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怎么样做比较好呢?但是我现在能提供的证据不多只有厂牌,厂牌上面没有入职日期但是有工号!还有第一个月和后面两个月的饭卡!中间的不见了。还有他们发工资是直接打到工商银行的,我的银行卡是入职够我自己去办的,银行方面我能取得到什么证据吗?因为我是模具技工工资是跟别人的都不统一的,我该怎么样证明我的工资呢?如果他不承认给我发放过工资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本来想请委托律师的,但是家里有两个小孩还有爸妈要养经济不好,所以没请!我现在不想再这里上班了!今天我去劳动局问了,他说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他说要提前面书申请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签才可以申请马上离职!是这样吗?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银行 2018-10-30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照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依照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依照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在要求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要求补足用工第一年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期间11个月的工资。此外还可以要求补足四年期间的社保费。 综上: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第一年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工资补偿,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交足四年的社会保险费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2,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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