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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景区买票喊额外3元的意外险,去玩时负伤,旅游景区承担全部责任,只派了车险公司付医疗费用,其他赔付不愿给,使我们请律师打官司!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1-06-12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游客在风景区受伤是由于景区的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造成的话,由景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游客违反风景区管理规定而受伤,且风景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风景区无需承担责任。
  •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侵权的,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游客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发生侵权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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