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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负全部责任不赔偿所有费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1-06-12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 交通事故责任法不赔偿时,受害方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如果调解后对方仍拒绝赔偿,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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