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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培训费的形式收取押金是否合理?在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果在合同到期前离职,3年内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1-06-12 1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公司协商不成,立即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
    对擅自收取抵押金或者抵押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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