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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想问一下,手指末节骨折是否可以评定为残疾?伤残的,工伤保险按照缴费基数进行补偿。如果实际工资超过缴费基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差额?苏州有什么规定或者案例吗?

保险纠纷 2021-06-13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平均值来支付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社保的基数不是基本工资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如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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