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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合同纠纷 2021-06-13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代位权是存在三角债关系情形下,代位追偿债务的权利。撤销权是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亦存在撤销权情形,主要是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撤销行使的撤销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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