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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构的事实中借钱是欺诈。以做生意等虚构的名义向30多人借钱,都有借条,一直在高利息。借的钱除了付利息已经赌输了,本金还没还。这是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1-06-13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于赌博或是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属于赌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拒绝偿还。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其民事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子女无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过高,且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债务人可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
  • 私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需要进行还款,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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