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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份一熟人以弄工地为借口,给高利息借款,中间有给我还款,但是每次都是借了之后再还,还了之后借更多,后来我找他要我之前借的钱,他总说如果不借钱他工地就会停,停了也没钱还我,我担心他没钱还,所以又借给他,到后来没钱给我了,我就要他写了借条,他现在不承认有利息,算诈骗吗?给高利息借款,中间有给我还款,但是每次都是借了之后再还,他现在不承认有利息,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06-27 0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借钱不还被起诉怎么办的做法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民间借贷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且不得计算复利(就是不能利滚利)你可以主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归还本息。但是注意,利息应该在借期每届满一年时要求其归还,否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请求该本分利息的胜诉权(利息就拿不回来了,仅可要回本金及利息中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
  • 明确而完整的借条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借条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你们最好在借条中进行体现:借款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及借款交付的方式,借款期限,借款期内的利率和借款期满的逾期利率。
    在体现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上,你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至于担保的手段上,要结合对方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对方有较为稳定收入和诚信的朋友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借款人的车辆、房产等作为抵押物并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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