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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工厂做了五年多了,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马上要搬厂了我不去新的工厂上班了用人位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我们工厂做了五年多了,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马上要搬厂了我不去新的工厂上班了用人位应该怎么赔偿我?

合同纠纷 2018-10-30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在一个城市搬迁,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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