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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来男子以养猪为理由像同村村民借了很多钱并承诺高额利息,此人是锦州的却说要上江苏买一批猪回家养说是从网上订购的猪,还说给江苏厂子打款7万多,问他要打款的银行卡号及厂址之类的此男子就不给,此人平时吃喝嫖赌从年轻到现在五十多岁从未打工赚过钱都是由媳妇赚钱养他,此人借来的钱全都打麻将输光了还有很多赌债没还,还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他媳妇不同意抵押房子此男子就多次暴打媳妇威胁让他媳妇签字抵押房子,他媳妇实在无法忍受她的暴打就离家出走了,媳妇走后他还想尽一切办法继续相同村村民借钱,请问他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会被判刑吗?和民间借贷有区别吗?如果想告他应该掌握什么证据?特别急请帮帮忙

刑事辩护 2018-10-30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国家并非禁止(事实上也无法禁止)民间借贷,而是法律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从事金融业务,比如发放贷款、进行资本和货币经营等。
    合法的民间借贷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经济等以短期、小额为特征的金融需求,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对现行金融系统起到补充作用。
  • 抵押房子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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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他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会被判刑吗?和民间借贷有区别吗?如果想告他应该掌握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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