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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孕前七个月因无人照顾故与公司协商停薪留职,留职期间无任何工资发放,在14年八月生育孩子,现公司要求回去上班,但已告知我我原先的职位已经取消,而且还要降低公司和夜班劳作,我知道夜班和降薪违反法律要求,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1.虽然停薪留职,但我有生育事实,是否享受产假待遇有相关工资及补贴?2.现在回去上班已经取消了我的职位,我是否有权不接受?该怎么办?3.我咨询生育保险的报销事情,说如果我现在不回去上班,保险不在缴纳,到时候生育保险也无法报销,我该如何拿到生育保险,不回去上班可否?

保险纠纷 2018-10-31 0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了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社保和五险一金是劳务接收公司交的,这是你的权力,应该主张,
    凡事产生雇佣关系,产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都是有的。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依照法律规定让劳动者享受产假。
  • 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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