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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记后买了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婚后一年想离婚。房产是男方父母买的,我用几百外债买的。离婚怎么分,一定要给女方一半吗?女方要一半怎么办。

离婚 2021-06-13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 需要看具体情况予以判定。如果购买房产的资金依法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婚内的个人财产,且该不动产登记为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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