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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的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 2021-06-14 0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收养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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