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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不适用的条件

合同纠纷 2021-06-14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第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第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第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第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 不是,只有在无商定先后履行步骤的双务合同中才能适用,有商定先后步骤的,适用先后履行抗辩权。从属抗辩权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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