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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不按合同书承诺价钱供应,不执行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6-14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 签订招标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要承担无效的法律后果。
  • 你好,招标合同涉及的事项较为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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