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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来讲 请大神帮忙 依法履行完合同期满 =离职吗 还是约等于离职我合同到期 我决定不续签了 公司让我写 离职申请单 是不是法律依据可以不写

因为我又5天年假 24-28请年假 2月 28号到期 2月17请年假 16号上班结束走人 我怕公司给我弄个自请离职什么的 怎么可以查到是不是自请离职

合同纠纷 2018-10-31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不续签赔偿问题。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
    2、关于提前通知解约问题。既然公司章程中这样规定,公司就应该这样做。
    3、合同到期不续约,也没通知你走人,你不需要走人,继续工作,此时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支付双倍的工资,一年以后视为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我们并不主动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当公司以原合同到期为由辞退你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还要面临行政处罚,这样公司就不敢随意辞退你了。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到期情况下,用人单位保持原单位不变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签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出现不续签合同的,那么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补偿标准,而且劳动者工作6个月以上及1年的,那么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而且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次月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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