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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四年多,男方提出离婚。婚前夫妻共同财产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女方离婚一定要出去清场吗?夫妻结婚四年多,男方提出离婚。婚前夫妻共同财产以男方父母的名义。那么,离婚后女方一定要离家吗?

离婚 2021-06-14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想离婚,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核实后如果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隔6个月,如果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可以说,如果一个人想离婚,没有离不了的。因此,建议你,如果真的不离婚,要捍卫婚姻,为了孩子,也是为了自己的感情,你必须尽最大努力和你对象沟通,通过法院给她做工作,挽回她的心,避免她再次起诉。
    如果的确无法挽回婚姻,第一次离婚时适可而止。但是本案如果女方提供了仍为处女的医学检验报告第一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很大的,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只有设法挽回女方的心了。
  • 婚前财产一般都是个人财产,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婚前一方给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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