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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了肺癌且工伤八级,单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现在工龄为17年,现在单位通知2016年1月始不给于交公积金,工资安上海市2020元在打者,现不我还在治疗期。

劳动纠纷 2018-10-31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先需要工伤认定再做等级鉴定,根据具体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伤残补偿项目有:
    1、伤残补偿金。一级24个月工资、二级22个月工资、三级20月工资、四级18个月工资、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此费用从工伤保险金中一次性支付;
    2、伤残津贴。一级工资额90%,以下每降低一级递减5%。从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从养老基金中填补;
    3、伤残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偿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企业单位工资分配是自主权,每年工龄1元不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企业工资分配是自主权,每年工龄支付1元工龄工资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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