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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孩子死了。丈夫在去年也去世了。所以,养老保险也交不起了,新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第十七条明文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残津贴。可是社保局局长说:没有实施细则,办不了。这个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解决。或者还有什么方法解决?

保险纠纷 2018-10-31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有什么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不能办理自谋职业两险,那么只有通过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代缴五险。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话,一般需要失业证、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 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记得携带好相关办理材料,如身份证及户口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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