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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怀孕7个月,结婚半年,离婚手续是什么?结婚后,我开了一家店,从妈妈家拿了一万块钱。商店里的商品是她姐姐赞助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彩礼钱是谁的?

离婚 2021-06-1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婚后财产按原则来讲,应该是均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婚后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有,离婚后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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