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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给老公离婚,因结婚时没办结婚证就各自分开,什么也没有,但户口本上还是已婚怎么改离异?

离婚 2018-07-02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婚姻,一般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同生活、如果有孩子和共同财产的,建议就孩子的抚养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问题协商,达成协议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问题起诉到法院。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
    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 没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只能是非法同居。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

    如果是一方不给结婚证的话,你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看是否能开具相关的婚姻证明,同时去法院立案庭咨询起诉事项,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解决。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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