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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免责条款和特别免责条款

合同纠纷 2021-06-15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第
    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
    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第
    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
  • 您好,依据我国《合同法》,免责条款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故意过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存在上述情况,则即使订立了这个合同,此条款也无效。当然,如果能够协商免除这个条款,那对你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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