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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上设定质权的情况

综合法律 2021-06-16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 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 根据双方的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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