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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所在公司领导要求我无偿加班,原工作时间是8小时,现在要求下班后在家继续工作,处理事务,下班后在家也要工作8-9小时。请问这是违反劳动法吗?如果我不服从,将被派往比较远的地方上班,逼迫我辞职,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8-10-31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变相逼员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
    1 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还么有到,那么,公司应该赔偿你至少2个半月工资;
    2 如果你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赔偿你12*月工资,再加上2个半月工资;
    3 你需要做的事情:找到劳动合同,看看上面签订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真实工资,如果是
    基本工资,找到每月你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打银行卡的记录,如果根本没有劳动合同,还是要
    找出你的工资条,还有公司辞退你的退工单
    4 证据搜集完成后,你可以和公司谈判,也可以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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