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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今天51岁了,在一家民营单位工作,单位未与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母亲买保险,在工作时,我母亲因公受伤,导致左手小拇指截肢,手背植皮,住院两个多月,出院谈及赔偿时,用人单位却说我目前超退休年龄,不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就业补助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特意咨询一下各位几个问题:1.超过了退休年龄的员工造成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2.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不?劳动部门是否会予以鉴定。3.工伤赔偿劳动部门是否予以支持。4.住院护理费及伙食、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5.在家休养3个月,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是否需要请人护理?

工伤赔偿 2018-10-31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又叫生活护理费,以区别于住院护理费),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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