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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承包了一个工地上的木工活,工程完工亏本了,前期我已经垫付了一部分工人工资,现在还有一部分亏欠不能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但是我已经没有能力填补这个亏空,这个活是经过层层转包才到我这,已经是第4包了,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还有一部分亏欠不能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但是我已经没有能力填补这个亏空,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6-16 15: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以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但如果不再经营,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公司破产清算后,再作相应处理。
  • 讨薪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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