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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我有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发生了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新公司又让我签了新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合同纠纷 2021-06-16 1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说,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不一定伴随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己的股权的合法处分,并不因为失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强制变更。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股权转让是各自独立,不一定且不必要同时出现。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具的文件: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股权需要出具的文件: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章程修正案。

  •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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