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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孩子不到两岁,一直在爷爷奶奶家,孩子妈妈有精神疾病(比较严重)不能自立,爷爷奶奶家的环境和经济状况比奶奶家差,这孩子奶奶想养育,可能吗?

离婚 2021-06-16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你好,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
    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再分配遗产时,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 爷爷奶奶取得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就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担任监护人,而且排在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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