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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XX,十级残疾赔偿标准是什么,金额是多少,由谁支付?

劳动纠纷 2021-06-16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等其他情形。
  •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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