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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有5岁的儿子,丈夫从结婚前开始就有店。法人是他。结婚后买的房子里没有我的名字,不知道有没有他的名字。婆婆说想写孩子的名字离婚。孩子最主要的财产也想分割。我知道我想要什么。

离婚 2021-06-17 0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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