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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后一年了,孩子的父亲告上法庭,争夺抚养权结果还是判给了女方,而男方强行带走了,女方怎么办

离婚 2021-06-17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判归女方的,如果孩子超过两周岁以上,女方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我的建议是首先要保证自己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让孩子一直跟随着自己生活,并且保留自己跟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和相应的证据。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判给女方。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判给母亲,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父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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